说起当铺大家可能一点都不陌生,我国可谓是典当业的“鼻祖”。据专家考证,我国的典当业起源于南齐,由寺院创办。由于南朝历代帝王大都信奉佛教,给寺院的赏赐颇高,因此寺院经济发达,僧侣成为当时社会最富有的阶层之一。这些僧侣不但拥有大量房屋、田地资产,而且占据大量货币。他们一方面役使投奔寺院的穷苦农民耕作、经商,另一方面经营高利贷。这种高利贷都需以实物作质押。同时,由于当时寺院的规模一般都很大,往往成为商人贸易的场所。商人一时资金周转不灵,便将货物作抵押,向寺院借高利贷。

寺院可以受押的物品很多,上至黄金美玉,下至日常用品。到寺院借贷的人也很多,上至王公大臣,下至黎民百姓,因此寺院的典当行生意很红火,古代典当业也就此产生了。

到了唐朝,当铺叫做“柜坊”。唐朝经济有了很大发展,由此带动了典当业的发展。商人逐步取代僧侣经营典当。由于经营典当业可获大利,因此开当铺的既有私商,也有官商。为此中央政府制定了利率。由于典当行收息太重,开元二十年(公元732年),唐玄宗下诏,明确规定私商收息4分,官本取息5分。尽管一些当铺时有违反,但利率的规定对于规范当铺行为、推动典当业的发展仍是有积极意义的。同时由于柜坊有较强的实力,有钱人为安全起见,将钱存入柜坊。因此,唐朝的当铺开始办理存款业务。

在宋元明清各朝,典当业都兴盛不衰。宋朝的当铺称作“质库”“解库”,并正式开办存款业务。典当行的从业人员还都有特别的工作服。到了元朝,典当业又有了一个大的发展,开始有了“当铺”“典铺”和“典当”之称。到了清朝,典当业进入它的黄金时代,当铺在全国猛增至2万余家,而且出现许多规模大、资金充裕的大当铺,如大官僚和珅拥有当铺75座,资本达3000万两白银。民国时期,随着钱庄、新式银行的渐次兴起,典当无法与之竞争,逐步趋于没落,仅剩的也只是小本经营,勉强维持。

我国历史上的典当业,是封建制度的产物,它以货币为资本,以诈骗为手段,是高利贷与贱买贱卖相结合的重利行业。它除了公开的高利盘剥外,还对典当者踩价压价。如对衣服的估价,一般为原价的二三成,全新者不过五六成。对金银首饰,只估当时市价的七八成。所有当品一律于当票上加注特有的贬义词,如棉织品冠以“破旧”,丝织品冠以“虫破”,皮毛品冠以”大破大洞”“焖板烂坏”,银器加注“毛银”,首饰注以“淡金”“砂金”,至于铜锡器皿,则常注“废”字,以此明卡3分。此外,还要向典当者收取“存箱费”“保险费”、“印花税费”等,剥削方法五花八门。

旧时典当业在经营管理上,十分重视信息和人才。所谓信息,就是根据物品在市场上需要的程度来决定当价高低,以便在过期后能及时处理质押物品。所谓人才,就是倚重担任鉴定典物职位的人,这一职位被称为”朝奉”。朝奉必须熟悉物品。

物品受当后,由当铺出具的当票为取赎凭证,当票上的字,龙飞凤舞,是典当业内特有的写法,一般人难以辨认,为的是防止他人仿造。典当与有关店铺都保持着密切的关系,对于逾期的质押物品,另加利贯二至三成贱卖给这些店铺,从其中提取一部分给当铺内的店员作补贴。除朝奉工资较高外,一般店员工资都很低,有时碰到呆货利贯不到一成,补贴也就没有了。